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人发[2008]17号
各乡镇、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6〕86号),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就2008年度我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07届未就业及2008届普通高校我市生源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援助对象:
1.总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含失地农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援助内容
办理就业援助申请登记的“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获得以下就业援助:
1.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2.优先就业见习培训;
3.优先自主创业扶持;
4.“一对一”就业帮扶;
5.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行保底安置。
三、申请方式
有意向申请就业援助的“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请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失业证明、毕业证书于2008年7月30日前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填报《2008年度泰兴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见附件),经公示确认后给予就业援助。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信息征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和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关心和帮助“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积极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正确处理好就业和择业的关系,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帮助家庭尽快脱贫解困;要切实加强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对援助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实现就业。努力做到实现全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附:2008年度泰兴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征集2008年度泰兴市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