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创办〔2019〕5号
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创业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挖掘、推介我市优秀创业项目,根据省、泰州市关于做好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泰兴市《关于印发<2019年乡镇(街道)创业就业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泰创办〔201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4年6月1日后(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申报项目2年内(2017年6月1日后(含)至发文之日前)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及项目单位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单位为民办非企业,申报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以下项目(单位)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曾经发生过变更;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1.项目所有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须是普通(成人)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创业人员。
2.申报项目5年内(2014年6月1日后(含))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
3.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
5.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名额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采取统一申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园区严格按照《泰兴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在自主申报、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到市人社局。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推荐表及制作要求见附件2、3)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泰兴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推荐表及制作要求见附件4、5)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四、具体日程安排
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采取统一规范、逐级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能经得起实践检验。
(一)资料审核
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时上报省市优秀创业项目资料(电子档和纸质版)。市人社部门负责省市优秀创业项目资料整理、资格审核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参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评审
6月30日前,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评分标准,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向省、泰州市推荐的项目名单。
(三)推荐公示
市人社部门将做好拟推荐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泰州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公示工作以及我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认定公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人社所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深入宣传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者主动申报,要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确保创业项目质量。对申报资料不全、推荐程序漏缺、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情形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于虎、刘健
联系电话:0523-87729592 邮箱:1039998260@qq.com
泰兴市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