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黄桥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18〕1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1.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群体。
2.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只限于招用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类企业(单位)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本次录用前一年内在本单位、集团及同一投资人创办企业无就业经历。各类企业(单位)需依法参保,正常发放工资。
二、补贴期限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此时段内,个体工商户以证照办理时间为起始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起始点。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申报资料
1.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年检报告;
6.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
(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申报资料
1.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2);
3.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4.《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并盖章;
8.工资表及发放凭证复印件;
9.劳务派遣企业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派往工作岗位的情况说明。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即日起到7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申报、登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庆中路50号)4号、6号窗口申报。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社保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社保补贴政策对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程跟踪,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2.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好社保补贴的申报核查工作,严格资料初审,加强现场核查。市人社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组织随机抽查。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申报单位、个人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对涉嫌冒领套取社会保险补贴、渎职等行为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表格下载网站: 《中国·泰兴网》-人社局专栏、泰兴人才网。
联系人:刘健、吴萃石 联系电话:0523-87729592
邮箱:taixingjiuye@126.com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