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单位补贴公示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补贴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71号)文件要求,经审核,1家单位符合疫情防控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与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科反映。地址:泰兴市大庆中路50号,联系电话:0523—87729592。
附件:2020年防疫期间(2—4月)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单位补贴公示名单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 ||
2020年防疫期间(2—4月)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单位补贴 公示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贴金额(单位:元) |
1 | 分界镇人民政府 | 27300 |
2 |
|
|
3 |
|
|
合计 | 273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