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创业租房补贴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1-10-27 浏览

根据《泰兴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社【2020】35号)文件精神,组织2021年度创业租房补贴申报,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创业孵化基地内租房补贴申报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者,指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基地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3.其他情况: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租房补贴,将直接拨付至入驻创业实体账户。

二、 基地外租房补贴申报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初次创业者,指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其他情况: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租房补贴,将直接拨付至入驻创业实体账户。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主体,在11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现场走访,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联系人:周威;联系电话:13852678876   87729591 。

附:《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