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市企业防控组结合当前防疫形势,研究制定了《泰兴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16条”》,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代章)
2022年5月11日
泰兴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16条
一、企业人员管理
1.员工健康监测。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制度,将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纳入健康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外出信息,做好职工日常监测及缺勤登记。
2.定期核酸检测。企业应按照泰州市《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范围和检测频次的通知》要求,对接触疫情风险较大的特定岗位人员从严定期核酸检测。其中,员工人数1000人以上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天检测人数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
3.外来人员管理。企业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访者和进入车辆严格登记,并在单位入口处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同步扫场所码进厂。对境外人员确有必要来企返企的,企业应指导入境来企人员遵从相关登机前、入境后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货运车辆管理
4.货车通行证办理。企业需提前1天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申领通行证或通行码,如实提供货物来源地、驾乘人员信息、车牌号、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车辆抵泰查验。所有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事先申报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入泰,确保人、车、证相符,不得携带非提前报备驾乘人员。实行“专人接送”工作机制,企业接车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前往指定查验点接车,接车人员应穿戴口罩、防护服、面罩等防疫用品,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6.车辆闭环管理。车辆离开高速查验点后,应按照规定线路直达企业,不得中途停靠,企业接车人员负责全程监督。车辆到达企业后,应立即组织消杀,并在指定区域进行装卸作业,装卸区域应安装联网监控设备,可实时储存、调阅,全程监督现场作业。企业装卸人员应做好必要防护措施,车辆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护送至原抵泰高速入口驶离我市。
7.人员核酸检测。市外来(返)泰驾乘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泰后在入泰查验点免费再次检测。货车驾乘人员、与货车驾乘人员及货物直接接触的消杀、装卸、仓管等人员等其他接触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8.货物消杀监测。货物入企时应对其外包装进行有效消毒,货物出库时应逐层消杀,直至对货物本身进行消毒(不能消毒的除外)。装卸点、生产车间、储存库等高风险区域要加密消毒频次,并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企业应对涉疫车辆、货物、集装箱、外包装盒、仓库、车间、装卸区域等相关环境开展核酸抽样检验,做到“逢进必检”。
9.留泰人员管控。驾乘人员原则上留泰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确需在泰过夜,应由货主企业按照健康管理要求,落实独立卫浴、单人单间等隔离措施。如驾乘人员短期内不离泰,应提前报属地社区(村居),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企业防疫管理
10.环境消杀。企业应在车间、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对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及物体表面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杀频次。
11.垃圾处置。企业应规范垃圾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公共区域应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垃圾箱定期清洁并消毒处理。对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12.商务活动。企业应尽量减少集中培训、产品推介会、客户答谢会等大型现场会议和大型活动,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企业微信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对确需要举办的大型线下活动,企业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3.分区管理。企业应尽可能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实施分散作业、分散办公。生产车间工位、操作岗位间应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企业食堂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倡导推行分餐制、错峰用餐等措施。企业职工集体宿舍、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超市餐饮、体育场所等,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14.应急处置。一经发现职工有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的,企业应向属地和疾控机构报告,并实施就地隔离。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企业,应立即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封闭管控,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场所消毒等工作。
四、企业责任追究
15.属地监督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在企业驻厂员、属地网格员等政府工作人员监督指导下,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企业主体责任、车辆闭环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将纳入“白名单”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推送至相关部门采取信用惩戒等措施,推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6.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应严格对照主体责任工作清单,逐项逐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用,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货运车辆接送不及时导致道路拥堵、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企业,市企业防控组将通过减量发放通行证、实行“熔断机制”等手段推动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