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29 浏览

一、关于见习基地确认

1.申报条件:有一定规模和社会责任感,能持续提供5人及以上见习岗位的单位,经批准可命名为“泰兴市就业见习基地”。

2.申报流程:单位需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说明、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成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经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上发布岗位信息,组织见习。

二、关于见习对象及见习时间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见习: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3)16-24岁的失业青年。

2.见习时间: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原定见习期满(不足12个月)未能及时就业的可适当延长见习时间,见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关于见习人员招收

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员须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报,见习人员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使用身份证注册账号登录进行确认。

线上流程:1、见习基地发布岗位;2、个人申请见习岗位;3、见习基地确认、发送见习协议;4、个人线上确认,签订见习协议;5、人社部门审核人员资格,确认参加见习。

线下流程:1、见习基地线上集中录入线下招收的见习人员信息;2、个人线上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3、人社部门审核人员资格,确认参加见习。

四、关于见习期起始时间

人社部门审核见习基地报送的就业见习协议,原则上每月26日至月底系统关闭报送通道(设置手动开通功能,特殊情况可手动打开报送通道),人社部门每月月底前审核完成。见习期自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次月1日起计算。

五、关于视同见习期满的情形

高校毕业生类别的见习人员见习期1个月以上、被见习基地留用的或见习人员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见习期满。

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见习人员招收后,由人社部门及时一次性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起止日期和就业见习协议起止日期一致。

七、关于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和发放

1.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应逐月对见习人员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再集中向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见习人员每月考勤记录、见习人员补贴记录(见习基地发放生活补助的银行流水或发放凭证)、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材料。人社部门将依据上述材料核发见习补贴。补贴按每人每月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70%计算(2022年上半年见习补贴标准为1449元/人/月),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按每组织一名见习人员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2.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补贴:人社部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留用率是指见习期满留岗人数(含视同见习期满留岗人数)/见习期满见习人数(含视同见习期满见习人数),见习期未满非正常结束的,不统计在分母内。

每年年初由见习基地向人社部门提出申领,人社部门审核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申报时见习基地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人员表》、《一次性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留用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劳动合同(需比对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留用见习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3.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奖励: 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达5人以上的企业,对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奖励1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八、今年与往年的政策的主要变化

1.见习工作启用省厅新系统,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须于进入单位当期及时申报,见习人员参加保险后不可补申报;

2.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由见习基地在当期见习工作完成后,统一集中申报,见习补贴发放给见习基地;

3.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10号),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达5人以上的企业,按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奖励1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对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奖励。

九、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泰兴市就业见习QQ群:562209028

联系人:相宸 联系电话:0523-8766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