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宣堡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基层服务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宣堡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好;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基层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泰兴市户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7.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况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咨询。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宣堡镇人民政府310党建工作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征信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5)《2025年宣堡镇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5)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内容、总分计算办法等相关事项,根据报名人数研究确定,并在考试前向社会发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试前发布的考试方案确定体检人选。对因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相关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者即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依法解除。
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期,招聘单位如有空缺岗位,新进人员可在本次招聘考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及通知将在泰兴人才网、宣堡公示栏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须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和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通知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泰兴市宣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236300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2363021
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 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