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
日期:2018-05-24 浏览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

 

  为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4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527日至2000529 日期间出生);

3.复员退伍军人须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肢体无残疾,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同时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及服役期内立功受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8527日─ 5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泰兴市文昌西路16号)三楼办公室。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凭证》。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应聘人员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于20185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泰兴市文昌西路16号)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62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加分事项

复员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交验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分。

其中,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中共党员加2分;有服役经历加1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0.5分。考核加分不超过5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并培训考核合格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予以聘用,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00281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57095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中国泰兴(城管局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11427/index.html)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8 5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