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特制定《泰兴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疫情防护工作;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加强园区内企业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口罩、防护服、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等卫生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器械以及疫苗、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产达产工作,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力推动生产企业尽快复产达产,确保防控物资生产质量。
1.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2.指导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复工企业监测和防控,做好企业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及时了解防控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情况,协调生产企业复产达产。
4.跟踪企业防控工作进展,及时上报企业防控工作信息。
5.承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企业防控组由钱军副市长牵头负责,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燕荣华
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栾路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各1名领导干部。
企业防控组建立日常工作班子,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加入,同时作为单位联络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部门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企业防控工作,承担企业防控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防控的工作要求,掌握重点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和生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规范有序复工;建立企业复工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企业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会商、日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工作信息。组织协调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产达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调度保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除流通、商贸服务业企业外的其他服务业企业规范有序复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科技局:指导督促泰兴高新区做好园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汇总报送园区内企业复工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引导劳动者和企业有序求职招聘,帮助复工企业招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规范有序复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做好防控物资运输保障和绿色通道开通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规范有序复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检查在产和复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督促泰兴经济开发区、黄桥经济开发区做好园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汇总报送园区内企业复工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规范有序复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汇总上一日防护物资消耗量和库存量;研究制定并指导执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指南(规范),指导企业做好职工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汇总报送复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国资中心):指导督促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报送企业复工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防控物资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市总工会: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做好防护工作,帮助解决职工相关工作、生活困难。
市供电公司:提供企业用电数据,为监测企业复工生产情况提供数据支撑;保障重点防控物资企业复工生产的用电需求。
三、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企业防控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生产协调小组、疫情防护小组、动态监测小组、信息报送与督办小组。
(一)防控物资生产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协调推进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指导乡镇、园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二)疫情防护小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工作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属地管理,研究制定并指导执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指南(规范),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复工后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湖北等重点疫区返苏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对发现的相关病例采取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等措施。
(三)动态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中心)、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监测汇总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市场监管。
(四)信息报送与督办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汇总报送企业防控工作信息,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和防控措施。
四、工作制度
(一)每日例会协商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研究企业防控中的具体问题。每天定时开会(或视频会议),各工作小组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企业防控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二)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最新工作进展,并于每日中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将前一日11:00至当日11:00之间,有关企业防控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等情况(格式见附件1、2),报信息报送与督办小组。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通畅,遇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三)每日生产情况日报制度
相关乡镇、园区每日中午11:00前上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情况日报表,报告辖区内相关物资生产企业前一日物资生产、销售、库存以及原辅材料库存情况。
(四)督查督办制度
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企业防控涉及部门较多、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统筹谋划、提前应对,根据疫情防控各阶段任务,扎实做好防控物资生产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护等工作。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假期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防控措施日报表